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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习心得

时间:2025-01-12 08:20:32
模拟法庭实习心得[此文共13960字]

第一篇:模拟法庭实习心得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二、谁先构成违约。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三、诉讼的主持者。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 ……此处隐藏9441个字……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

? 原、被告在自由辩论阶段,语言过激,举止不当。

? 案件分析不正确,错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处理。

? 准备不充分,证据不齐全,根据当事人口述难以断案。

总结: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并且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第五篇: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徐向法学08-2班0845010235

模拟审判,既是“说法”,又是“演法”,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我们的求知欲望。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和认知了法律,体会到了法律威严,又加深了法学理论,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

我们老师给我们选的案例是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无驾驶证得情况下醉驾,造成了他人的伤亡。作为公诉人,我认为被告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却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在举证后,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可谓是针锋相对。

当然我们也明白为何对方辩护人大量举证来证明被告人构成的

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造成严重后果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而交通肇事罪最重也就是有期徒刑。如果让我当辩护人我想我也会这么做,虽然有点强词夺理,但这就是辩护人的义务,既尽一切可能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但作为公诉人,代表的是正义,是法律。要对被告人进行控诉,使被害人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所以公诉人要尽一切力量使被告人的罪行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虽然模拟法庭已经过去了,但它使我受益匪浅,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

首先,参与模拟审判,大大提升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老师的讲解的内容我们都是被动接受的,老师怎么解释我们就怎么记,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相当乏味,从而失去了对法律的兴趣。但通过模拟法庭,使我们的学习变的生动有趣,即巩固了学过的旧知识又学到了新东西。

例如作为公诉人扮演者的我,除了准备刑事实体法和诉讼规则外,还专门阅读了许多关于公诉的书籍。在模拟审判开始后,由于我们都十分投入自己的角色,虽然对法律的运用还不够熟练,但是大家都深刻体会了法律在社会中看不见却无法抗拒的力量。更深刻的体会到学习法律,将来作一名法律工作者既重大又艰巨的责任。

其次,参与模拟法庭,使我们的法律思维得到了提高。作为法学学生,具有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种能力在实践中更能得到锻炼和提高。本次模拟审判让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律思维并

非局限在法律的框架内;针对案情的始末是必须做到一清二楚,另外该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环境等因素也要了解,要综合各方面的要素来考虑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在那种环境中做出该种行为,在做出这种行为时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者是在受到外来压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再次,参与模拟审判,检验了学习成效,在实践中夯实了我的法学理论知识。由于参与模拟审判,我和同学们都以自己扮演的角色切身介入到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法官还是被告,我们都希望以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或者最大现对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因而,不得不将自己学的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这次“真实”的“审判”中来。从接手案件到完全融入角色,从对案情一知半解到设身处地的分析案情,首先是要牢固掌握书本上所学到的基础知识。要漂亮的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必须主动的学习。

此时,我们才发现,平日自以为牢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还需要用心理解和领悟其中蕴藏的法学原理。简单的法条背诵并不能代表对法律这个实现公正的“工具”的掌握。因而,在这次模拟审判活动中,无形间已经检验了我们每个人两年来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成效,并在对涉及的法律原理、原则、概念、特征、性质、具体规则的讨论中,也夯实了法学理论知识。

最后,参与模拟审判,大大的激发了我的独立思考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是所有法律活动的核心,是参与任何法律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只有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才,才能够准确、迅速地认识和把握及其复杂的法律现象。独立思考,一方面要求能够独立的发现法律问

题,另一方面要求能够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

由于我和同学们扮演庭审中的各个角色,需要自己从各自的角色思考自己参与庭审应该如何行为,如何应对法律审判,因而我们就要主动的独立思考。虽然,在“审判”前指导老师给与了我们许多帮助,但以“引导”为主,而不同课堂上的以“教授”为主。主动参与的方式,让我们不得不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主动的分析、归纳、筛选,独立地的发现案件中主要的法律问题,并独立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成了动态的、形象的法律思考过程。我在准备法庭陈述和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独立思考的能力不知不觉中得到了提升,并具有了坚持自我法律见解的意识,这对将来我们面对的法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素质。

总之,通过参与模拟审判,将学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不仅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检验了法学基础知识、提高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实践能力,而且法律工作者的其他综合素质也有了提升,使我们终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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